为加强和规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辽宁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明确了资金将主要用于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五方面支出,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国家级海洋牧场支出用于对国家级海洋牧场中人工鱼礁、配套平台等方面进行适当奖补。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出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设施进行适当奖补,主要包括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捕捞渔船及船上防污消防、救生、通信、北斗智能定位与监控导航、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智能增氧系统、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配备。
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支出用于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区域内的渔港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支持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等方面进行适当奖补。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支出用于对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智能水质监测与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方面进行适当奖补。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支出用于对履行国际公约以及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船、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等方面进行适当奖补。
《办法》规定,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根据全省渔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任务的渔民、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相关政策规定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工资等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办法》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期满后将结合国家和省评估结果再作调整。(记者李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