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 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推动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我市条条落实、件件落地,4月2日,市安委办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在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我市将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油气长输管道、消防、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商场、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排查各类非法企业、窝点。
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我市采取企业自查、专家诊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形式,综合运用暗查暗访、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企业层面,我市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在政府和部门层面,我市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防范等情况。
市安委办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原则,对重点监管的企业、挂牌督办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的企业以及辖区各类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工作,对负责直接监管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各级安委办要用好通报、提醒警示、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约谈、巡查和重点管理七项制度,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把督导督查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采取明察暗访、突查夜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对大检查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安委会例会上作检查;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或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的,一律分级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实施问责;对大检查的工作成效,一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通过严格问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记者贾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