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海南日报记者5月5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按50%税额幅度减征的“六税两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是对原有“六税两费”政策的扩围。一是扩大适用主体范围。政策适用主体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最大减免幅度。《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幅度内确定减征“六税两费”,为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确定50%的最高税额幅度。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记者梁振君通讯员赵梧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