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俗称“大病二次报销”。可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筹资标准、倾斜政策等进行解读。
一、确定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河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根据2021年度全省大病保险资金使用、各统筹地区支出情况确定分档筹资标准。2022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75元、65元、55元、45元四个档次(详情见下)。
二、规范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2022年5月1日(含)起,河南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由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保障对象范围调整前后相比,调整后增加了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返贫致贫人口。
对倾斜保障对象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具体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5500元-10万元(含)支付65%,10万元以上,支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
三、做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待遇衔接
根据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调整时间要求,各统筹区要及时进行相关人员基础信息更新,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待遇标识等相关工作,确保其按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 张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