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购房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优化土地供应及施工许可、推行“交房即发证”、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5个方面,列举15条措施,促进汕尾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当前要落实好“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政策。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同时,缴存职工在汕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5条措施出台后,对汕尾房地产市场能否产生较大促进?汕尾本地房地产从业人员分析:措施是积极利好的,能进一步增加客户的购房动力,但在执行层面,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确认的细节,如金融机构对首付来源的限制能否放松、能否允许家庭成员支持首付款,以及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对已有债务的认定是否会调整等。“首付降低的同时,就意味着贷款会增加一些,以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贷款增加后购房者每月还款额也会稍微增加。”该从业人员说。(记者/郭杨阳南小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