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非法讨债被扎伤,伤人者构成正当防卫吗?

时间:2020-09-24 14:49:49来源:检察日报

“这个案件对我们的触动很大,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谁死伤谁有理’的思维。”日前,在河南省浚县检察院举行的“案说正当防卫”送法进农村活动现场,该县新镇镇派出所民警秦超对记者说。

双方对打斗情况各执一词

2018年2月16日,黄东旭(化名)在浚县新镇镇某村找债务人贾思凯(化名)讨债时,被贾思凯的儿子贾正刚(化名)扎成轻伤。

当天下午,受伤的黄东旭自己驾车赶到新镇镇卫生院对伤口进行紧急处理,后转至浚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后经鉴定,黄东旭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2018年4月26日,浚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5月12日,犯罪嫌疑人贾正刚投案自首,后被刑事拘留。5月17日,浚县公安局以贾正刚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浚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的依据就是黄东旭的伤情鉴定。”主办该案的浚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书恒介绍,该院法医在进行文证审查时发现,原法医鉴定仅根据黄东旭所受刀伤的刀口长度累计将其评定为轻伤,而未评价其他伤情,需要重新鉴定;再者,双方对打斗情况各执一词,需要对细节进行讯问和询问。

鉴于此,该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仔细审查发现隐情

退回补充侦查期间,贾正刚的律师向检察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在处理双方矛盾时,曾对黄东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黄东旭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损坏财物的行为,且其违法行为“严重”。

“如果是这样,那贾正刚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陈书恒有了疑惑。据此,她要求公安机关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附卷移送。

补查结果显示,公安机关在对贾正刚提请逮捕后,于6月15日对黄东旭作出了“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据此,陈书恒认为贾正刚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她向该院检察长刘波作了详细汇报,也得到了明确支持。

办案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向知情人询问核对案情。

为了进一步查清真相,陈书恒两次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还原了案发时的情景。

案发当天,黄东旭开车来到贾正刚家门口,下车后一边问坐在门口的老太太(贾思凯母亲),“贾思凯在不在家?”一边径直往里闯。老太太起身阻拦,黄东旭一把将其推翻在地,后又顺手捡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一边推开大门高喊“有人没”,一边冲到堂屋门口,将堂屋门上的玻璃砸烂,后进屋找人。客厅和第一个房间都没人,当他推开第二个房门时,贾正刚手持水果刀冲了出来。二人打斗时,黄东旭多处被水果刀刺中。其间,贾正刚的妻子抱着两个被吓哭的孩子跑出堂屋报了案。

原来,贾思凯于2015年9月向黄东旭的母亲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法院判决贾思凯偿还黄东旭本息合计8.2万元。后黄东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贾思凯逃避执行,离家躲了起来。恰逢春节,黄东旭想着贾思凯可能在家,就决定去撞撞运气。“以前好几次都是他母亲阻拦不让进家。”因此,黄东旭一看到坐在门口的贾母,气就不打一处来,于是便发生了前文所述一幕。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法律规定正确适用问题,传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鲜明司法导向。随即,浚县检察院逐级向鹤壁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作了汇报。两级检察院对该案认定为正当防卫没有异议。2019年12月,浚县检察院依法认定贾正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双方都接受的结果

“在公安机关是故意伤害,到检察院咋就成了正当防卫?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今年1月,黄东旭就浚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向鹤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合法权益要用合法途径去维护……”在此期间,检察官多次为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通过指导性案例与其行为进行比较对照,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此外,浚县检察院就黄东旭民事执行案件情况与法院多次进行沟通,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后法院经对被执行人贾思凯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在判决生效后有3万余元的资金往来,且在外打工月收入3000余元,还在其家中发现两个可移动冷库。但贾思凯仍不愿偿还黄东旭债务:虽被法院司法拘留两次,仍不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10月19日,刘波列席浚县法院审委会,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6月23日,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贾思凯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在此期间,浚县检察院考虑到黄东旭作为涉法涉诉信访人,不仅合法权益尚未得到维护,还花去了近2万元医疗费,日常生活陷入困境,遂将其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其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8月4日,鹤壁市检察院维持了浚县检察院对贾正刚的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司法救助金也同步到位。“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我不该采用暴力手段去讨债。我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当日,黄东旭在接过1.7万元司法救助金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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