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7岁的游客杨某在八达岭长城景区游玩时,在一块长城城砖上刻字,造成城砖损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杨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将杨某列入景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这一事件再次将文明旅游推上了热搜。近年来,不文明旅游行为在各地频繁发生,如何解决该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看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从“仓廪实”“衣食足”转向“知礼节”“知荣辱”并非自然而然。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努力推进并非坏事,但不可操之过急。
对于如何减少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刘思敏认为,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有耐心,通过政府、学校、社区、志愿者等多种主体,加大宣传力度,长期营造文明出游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有恒心,让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保持对旅游中不文明行为的密切关注和批判。相比较而言,这两种做法或许成本更低,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更能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
各地频现刻字行为
不文明旅游随处见
今年国庆、中秋假期,“到此一游”等刻字事件仍然在各地频繁上演,有600年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明楼也难逃一些游客的“魔爪”。
10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明孝陵发现了很多“到此一游”字样,虽被处理,但仍留下无法被修复的刻痕。此外,深红色的墙面上还多了一些浅红色的“斑块”。凑近一看才发现墙面上新增了许多浅色划痕。有的划痕写着“到此一游”,有的则在花式秀恩爱。
据明孝陵工作人员介绍,大多数划痕是被游客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涂鸦而成,有的游客用劲较大,划痕就把原本漆面划破了,他们只好用油漆进行修补,但由于新漆和旧漆有色差,整个墙面就显得比较斑驳。
景区同时回应称,假期结束后,景区将会对明楼背面的墙体进行全面粉刷修缮,今后还会接入智慧票务系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溯源,并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的镇北台,建于明万历三十五年,是明长城沿线现存最大的要塞之一,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镇北台呈方形,共4层,高30多米,占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
有媒体报道称,在镇北台景区,每一层墙体上都有游客留下的刻字,内容主要是游客名字和各种划痕,有的还留下了刻字时的日期。尤其是在顶层的女儿墙和垛口上,几乎每一块砖都被刻了字,一眼望去,几乎找不到一块完好的石砖。有的石砖上刻的名字不止一层,可以隐约看见层层覆盖的两三个名字。
据当地景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景区各处都贴有“请勿乱刻乱画”的标识牌,也在讲解中劝说游客不要在墙体上刻字,但镇北台占地面积大,游客众多,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实际上,刻字事件不仅发生在假期,平常也很多见。长城就因为城墙被刻字而屡次登上新闻热搜。
3月24日,八达岭长城景区恢复开放首日,就有游客拿钥匙在长城城墙上刻字,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据了解,刻字游客系未成年人,工作人员事后对其进行了教育。
4月6日,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一名男子在墙砖上刻字,另一名男子望风掩护,被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事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刻字以外,随地吐痰、乱刻乱画、不修边幅、不讲秩序等不文明旅游行为也层出不穷。
游客素质有待提升
硬件短板亟须补齐
有多年导游经历、目前正经营一家在线旅游公司的常德元对《法治日报》记者说,概而言之,一些公众出现不文明旅游行为不外乎源于以下三种原因:
其一,对不同文化的无知造成无意识的不尊重;其二,尽管公众存在认知并接受不同文化的差异,但由于行为举止习惯化导致与目的地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或冲突;其三,为追求“高质量”的旅游体验而随意释放非道德本能和私欲的行为,凸显了一些人缺失基本道德素养和文明自律意识。
长期以来,不文明旅游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被归结于游客道德水平等内在自身问题。经过长期治理,不少业内人士注意到,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产生还有很多因素。
“由于诚信机制缺乏,部分游客提防旅游服务人员欺客、宰客,无暇顾及自身不良习惯;部分旅游服务人员则‘雁过拔毛’,依靠宰客、回扣营利,对不文明旅游经营行为不以为意;甚至有极少数公民的价值取向紊乱、品行低劣,纯粹害人或损人利己,在旅游活动中有意识地‘行为失范’。”常德元说。
此外,常德元还提到了旅游硬件问题,“我国用于保障公众休闲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还未达到十分充足的程度,部分公众长期存在抢占、乱占、违占公共资源的意识,公共秩序感淡薄,再加上一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进一步促使一些游客不自觉地产生‘不合作’心理和‘不文明’行为”。
“中国旅游业发展所处阶段及其国际影响力是旅游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另一原因。首先,中国旅游业发展起步晚,大众旅游所追求的体验仍停留在以物质消耗为主要构成的感官满足上,旅游者更以消费者的姿态在‘快乐原则’指引下肆意而行,从而引发旅游过程中拥挤、嘈杂和无序等不文明行为。”常德元说。
启动联动惩戒机制
赏善罚恶双管齐下
如何规范公众在旅游中的行为?
中国旅游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马爱萍建议,对于不文明旅游行为,可尝试设置“不文明黑名单”对当事人进行约束和惩罚,“但个别素质不达标的人对于是否被加入黑名单持无所谓态度,所以这种惩罚方式对这部分人来说缺乏惩治力度,难以实现预期惩罚效果”。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到此一游”等刻字行为,近年来能查询到的最重处罚是“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但这样的处罚是极少数,通常情况下是以批评教育、罚款为主。而事实上,大多数情况则是因为找不到游客而不了了之。
不过,目前已经有了违法者承担修复自然景观费用的案例。
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张永明、张鹭、毛伟明3人在明知景区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至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标志性景观巨蟒峰岩柱体顶部。在攀爬过程中,他们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石体内,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最终,其中两人获刑,并处罚金;3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
中国科学院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主任助理齐晓波建议,在现有旅游法大框架前提下,各地方出台详细的地方性文明旅游条例,细化相关不文明行为及管理办法,将旅游法的形式内容化。例如,明确破坏界限、不同破坏程度要有不同惩罚措施,形成一套落地性、可操作性强的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
齐晓波提到,另外,针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将不文明行为与公民个人信用或诚信挂钩,建立失信档案,景区通过实名制购票,启动联动惩戒机制,让不文明游客与旅游景点一刀两断。同时,对文明行为也要大力表扬,要“赏善罚恶”,两手抓,双管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