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田蓬镇公开审理罗某云等7名被告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案。
经审理査明: 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罗某云、古某方等4人相约,共同出资到越南新坪子买牛到中国境内进行贩卖。经鉴定,4人走私的13头越南活体牛价值人民币54880元。被查获后,24日当天,古某方打电话让其妻子陶某珍找人到公安机关认领部分走私牛。随后,陶某珍找到罗某王商量,指使古某和作伪证。被告人古某和于7月24日16时、25日9时两次到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言,向公安机关承认古某方、古某义所拉的牛中有3头是其的牛。25日13时,古某和才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作伪证的事实。
判决指出,被告人罗某云、古某方、罗某荣、古某义4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陶某珍、罗某王犯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古某和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涉案的13头活体牛、作案工具货车一辆依法给予没收。
关键词:
广西南宁理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