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记者从云南省隆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去年4月初,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电话号码与正在侦办的贷款、代办信用卡诈骗案有关联,2个涉案号码都是从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乡某授权代理店申请开通。经过查证,涉案开户人并不是号码的实际使用人,但两人均在芒宽乡某授权代理店办理过充值缴费业务,其间该店员工以充话费送手机的优惠活动为由,窃取了两人的身份信息,并未经本人许可私自办理了两张新的电话卡,还进行了人脸验证激活。
案发后,办案民警在该授权代理店抓获犯罪嫌疑人俸某,经审讯,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充话费领手机的形式窃取公民信息办理了1408张电话卡,出售给了男子陈某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在瑞丽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如实供述了其作为中间人帮助他人非法买卖电话卡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俸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