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2020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加上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施子海表示。
施子海介绍说,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
据介绍,2020年全国医保基金总收入2.4万亿元,支出大概为2.1万亿元,当年结余2700亿元,历年的滚存结余超过3万亿元,目前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如何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
施子海表示,《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包括六方面内容: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对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安排;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提出了要求;对监管的形式作出规范;对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规定。
“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是核心内容。”施子海表示。
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均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