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施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自主探索垃圾回收积分兑换

时间:2021-12-10 08:14:43来源:南方日报

“垃圾围村”怎么管?乱扔垃圾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11月起,《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处理及管理等内容,还开创性地将村民自主探索的垃圾回收积分兑换等做法纳入条例。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当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环保意识薄弱以及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而有必要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以保障资金投入,压实监管责任,从而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该条例从2018年启动制定,经过3年反复修改优化表决通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海文介绍,条例多处体现梅州当地立法特色。比如规定具有农村特色的宣传教育方式和鼓励措施,如利用农村宣传栏、乡村广播等方式开展宣传,建立有害垃圾和再生资源便民回收中心等,引导和鼓励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值得一提的是,3年前由当地自发探索的积分兑换超市做法也写入条例。

“80个塑料袋换一支牙刷,60个饮料瓶换一罐洗洁精,20个农药瓶换一包盐。”在梅州平远县河头镇向阳村,垃圾回收项目表张贴在醒目位置,吸引村民积极参与。河头镇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该镇探索垃圾回收兑换超市项目,群众参与热情高涨,超市一度向全镇9个村铺开,“但后来因缺乏资金带动和有效管理等问题,不少兑换超市又陆续‘歇业’。”

在制定条例期间,立法相关人员到河头镇详细调研这一创新做法,将其吸收到条例中。廖海文表示,为解决缺乏资金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条例,市、县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统筹安排政策性补助资金,保障本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要的资金投入。

此外,条例也提出了多样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筹措方式,鼓励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者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筹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南方日报记者姚瑶张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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