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桂林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灵渠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之一,有“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美誉。多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对灵渠文物的保护,致力于从多方面、多角度加强对灵渠保护和申遗工作。《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的出台将促使灵渠保护、利用和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是继《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后又一部针对灵渠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历经2000多年,灵渠至今仍发挥着灌溉、排洪、漓江补水等作用,功能价值还在延续。灵渠也因此被专家们称为“活态的遗产”。此次施行的条例提出,灵渠的利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适度、持续的原则,在不改变灵渠原状和有效保护灵渠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维持和延续其水利、航运、灌溉、游憩、文化传播等功能。
桂林喀斯特是“中国南方喀斯特”重要组成部分,但桂林面临着生态资源利用需求日益增长和环境实际承载力有限、景观资源环境保育任务繁重、生态产业发展步伐缓慢、可持续发展创新驱动能力不够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急需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景观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此次喀斯特条例设置了“可持续利用”专章,对可持续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生态产业引导、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文化康养等,促进喀斯特自然景观资源保育和可持续利用。同时规范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措施,如开展喀斯特景观资源治理和修复、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自然景观风貌保护和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等。
“桂林拥有得天独厚的漓江山水生态景观资源,把探索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使喀斯特景观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升景观资源品质,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长远的景观供给。”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方明说。(记者/李家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