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34次联席会议精神,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四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财政、人社和文旅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工会发展职工疗休养事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对象一般为一线在职职工,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苦脏累险艰苦岗位作业职工等六类对象,体现了职工疗休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原则。疗休养内容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体检为主,可组织开展健身休闲、心理调适、主题宣传、座谈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体现了职工疗休养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的理念。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疗休养每人每天标准为活动组织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规定的四类(或最后一档)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低于400元/人・天的,按400元/人・天执行,可酌情适当提高标准,但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600元,同时规定了经费开支渠道。鼓励开展省际交流合作,疗休养可适当向周边省份和福建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拓展,促进资源共享、人员互送、互利共赢,吸引省外职工来闽疗休养,为我省文旅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能。(记者 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