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该单位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数据显示,目前龙岗区全区范围内共创建165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数量名列全市第一,创建单位人均综合用水量较“十三五”同期下降19.3%。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获评“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国家节约型机关”称号的基础上,先后指导和推动龙岗街道办、龙城街道办、龙岗中心医院等4家单位获评“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区委(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等5家单位获评“国家节约型机关”,形成了倡导节约的机关风尚。
责任全覆盖
细化公共机构节水管理
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8大类、55个大项目、108个小项目,科学合理制定《龙岗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指南》,精心筛选创建对象,明确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目标、具体要求以及创建标准。
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以“清单化”明晰岗位职责,加强对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情况开展全方位动态监督检查。在各机关物业设置节水管理员,由专人巡查供水设施,实现动态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跑、冒、漏、滴现象及时排查原因,修补更换用水器具。
改造全覆盖
节水型器具使用率100%
龙岗区针对全区公共机构分布散、设施旧的实际情况,坚持把公共机构节水改造作为重点,近年来累计投入节水技改资金600余万元。
积极推广节水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选购节约型用水设备、器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对检查中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及时组织更新淘汰,仅2021年更新安装节水器具21452个,确保全区各创建单位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100%。
宣传全覆盖
共建节水典范城市
近年来,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为契机,多角度、多形式开展节能节水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
2021年12月,由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印发《“节水清瓶”行动工作方案》,号召各单位在举办会议、展会等活动时履行节水责任,将实施“节水清瓶”行动纳入会议服务全过程,在主要用水场所摆放节水提示牌,在瓶装水瓶身张贴节水标识。
尤其是提示参会人员将瓶装饮用水喝完,未喝完的随身带走,杜绝“半瓶水”现象,提高资源节约意识,身体力行支持节水工作,共建节水典范城市。(●南方日报记者陶清清通讯员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