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细化明确。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首次细化明确可享受优惠的企业条件,优惠力度更大;优惠目录中涵盖的产业大幅增加,覆盖面更广。
此次首次细化明确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减税、免税等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其中,明确符合三项条件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项条件包括:须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60%和实质性运营。特别是“实质性运营”这项条件将推动企业从“注册在横琴”向“研发、生产、运营在横琴”转变,增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吸引企业落户的竞争优势。
同时,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促进合作区企业“走出去”。
新政还通过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进一步节约企业资金成本。
此次印发的优惠目录相较于原横琴新区优惠目录,从原有的6大类80个细分行业扩大到9大类150个细分行业。9大类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囊括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产品等150个细分行业,体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与澳门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的衔接互补。
优惠目录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聚焦科教研发和高端制造、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四大产业,对合作区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将有利于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为澳门多元发展、长远发展注入新动力。(记者/肖文舸曾美玲通讯员/岳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