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晓阳受贿案一审宣判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时间:2011-10-20 14:05:00来源:东方网

记者毛丽君10月20日报道:今天上午,上海市园林设计院经营计划室原副主任梅晓阳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闵行法院浦江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晓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判处梅晓阳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梅晓阳利用负责经办上海市园林设计院设计项目发包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上海境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胡某贿赂款合计人民币7万元。2010年7月13日,梅晓阳前往检察机关,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梅晓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梅晓阳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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