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16时,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了一起微型小货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当天,按照大队“五一”小长假道路交通管控勤务安排部署,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驾车开展路面巡逻防控时,在国道G357线华盘公路K11公里500米处路段发现一辆微型小货车货箱尾部站有2人,疑似有违法载客嫌疑,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系单排座微型长安牌小货车,驾驶人王某某系女性,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经清点,这辆核载2人的微型小货车,除了驾驶室的驾驶人和副驾驶2人外,载货车厢内左侧部狭隘的空间里竟然还搭乘了8名成年人,实际载客10人,且车厢右侧部空间拉满了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手推车、钢管、施工工具等大量物品,整个车厢显得相当拥挤、狭窄。
经询问,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小货车所载人员都是工地施工人员,当日收工后,从红河州建水县利民乡返回华宁。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责令其联系其他车辆将乘客转运,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驾驶人王某某对其驾驶微型小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华宁交警对驾驶人王某某给予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货运机动车货厢载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人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极易造成重大伤亡。驾乘人员贪图方便或自以为不会出事,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请广大驾乘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