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广告用语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一、首个、国家级品牌、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如违规将得到相关处罚: 一经工商管理部门发现广告中出现第一、最等字眼,将视为虚假广告、违反7条2款之规定、不正当竞争等,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红太阳酒,在济宁已家喻户晓,路人皆知,相信这么大的企业,肯定自己也知道广告法的内容,但是却不顾相关法律法规,公然做出违反的行为!投放广告方的红太阳这样犯事,接广告的广告牌公司难道也不懂广告法的规定?并且广告放那里已经不少天了,这种违规的东西也没个人管,相关部门的监督又去了哪里?真的是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