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着力开拓市场需求、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七大方面25个小点提出支持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继续实施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降低场地使用成本。鼓励各地在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鼓励各市对产权出让方或出租方予以适当补贴。
缓解相关经营成本压力。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费用。推动外贸企业建立协调机制,与物流企业进行需求对接,解决外贸企业“缺箱少柜”问题。
着力开拓市场需求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推进“粤贸全球”“粤贸全国”和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举措,简化内销认证和办税程序。
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大型企业面向省内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规模。
加强企业权益保障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优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在“粤商通”和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投诉与处理平台。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
强化款项支付监督和约束惩戒。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对各市清欠和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优化行政服务和执法行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市场化续贷、展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市场化方式纾困解难。
加大供应链融资支持和上市挂牌服务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进一步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保险保障功能。
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加强用工供需对接。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实施毕业生本地就业激励政策,引导高校和中职学校直接输送学生到本地中小企业就业或实习。
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建立多层次人员培训体系,推进“新粤商”培训工程,每年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5000人次以上。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
助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对接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有关产业人才专项中融入“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导向和条件指标。
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和中小企业监测分析。2022—2024年,继续实施并优化调整“小升规”奖补政策;各市要加强对“小升规”企业的帮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快上市步伐,力争5年推动300家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体系化生态化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继续举办“创客广东”大赛,对取得股权融资的落地项目,按不超过股权融资额度的10%进行奖补。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精准扶持力度
试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由原经营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新的经营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可同时进行。
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个体工商户“无抵押”“轻资产”的特点,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扩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发放。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附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