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开发商违约情况有哪些
1、证件不齐全
交房是很多购房者最期盼的一个环节,因为交房之后就可以开始装修房子紧接着入住了,不过开发商交房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有建筑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不具备这些文件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2、逾期交房
逾期交房是指超过规定时间交房,这类违约情况比较常见。现在大部分的房子大部分都属于预售性质,也就是我们讲的期房,购买期房确实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其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就是逾期交房。因为现在很多购房者处于租房阶段,开发商逾期交房就意味者购房要推迟入住新房,增加了购房者的经历压力。
3、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虽然现在大部分房子属于预售性质,购房者看不到房子的实体,但是可以根据沙盘了解楼盘的情况,也是根据沙盘选房,如若购房人收房后发现房屋有多处与合同约定情况不符的,比如弧型窗变成平面窗、水电气未能到户等等,这就属于开发商的违约;如若只是较少细小的质量瑕疵导致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则可不视为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的收费
购房前购房者们应该清楚了解自己需要缴纳支付的费用,因为购房时可能存在开发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比如开发商强制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收取超出公摊部分的费用、强行收取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因业主也可自行办理)等等,如开发商有以上这些行为,则属于开发商违约。
5、宣传与所交付的房不一致
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因为看中了开发商宣传中的房子才购买的,但如果所交付的房子在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情况中与实际不符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