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本轮疫情发生后,为一进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泉州立即启动了前期拨付的医保预付金,通过减轻医院救治患者垫付资金压力,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救治预付金启动后,新冠肺炎患者个人负担的救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直接补助支付结算,形成综合保障。同时,实施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费用,由医保信息系统统一结算,形成医疗机构统一申报、医保财政内部清算、参保患者出院零自付的便捷服务模式。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泉州市医保局还出台政策,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及职工医保中断补缴期,拓宽特殊门诊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并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在一次可开具2个月处方用量的基础上,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3个月,对于慢性病参保患者出院必需的带药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至2个月。(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记者 黄琼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