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政府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自然资源违法用地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属广西首创。
柳州市开创性推行的这一工作模式,采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深度融合、相互借力的方式,切实解决自然资源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建筑物的“没收难”“移交难”“执行难”。
该模式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的路径,对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自然资源土地违法案件,实行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在法律主体上相分离,即由原有的人民法院“裁执合一”,转变为法院裁定、属地政府或管委会组织实施。(记者/唐广生通讯员/刘善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