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南宁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中心暨西乡塘区法院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在金陵镇兴贤村那章坡揭牌启用。
据介绍,该协同保护中心由西乡塘区法院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城区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金陵镇政府等部门共同设立,旨在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促发展,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保护青山绿水,筑牢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是建立三江口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流域一体化多元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的创新举措,标志着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资源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迈出了坚实有力的一步,将为该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揭牌启用后,西乡塘区法院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现场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郭某青、李某忠等4名男子通过电鱼的方式在邕江河段罗文大桥至石埠大坝段非法捕捞野生河鱼,并在石埠街市交给摊主售卖,因此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进行增殖放流。庭后,在有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被告人在三江口放流成鱼(鲤、鳙、鲮、鲢等)共690.6公斤,放流幼鱼(鲤、鳙、鲮、鲢、青鱼、赤眼鳟等)233万余尾。办案法官表示,保护母亲河、共建秀美邕江意义重大,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纳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次实践。
同日,西乡塘区法院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发出了一份永久基本农田侵权禁止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广西法院发出的首份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据了解,在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南宁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禁止广西某商贸公司在案涉土地上施工建设、破坏土地。巡回法庭认为,案涉土地系永久基本农田,该商贸公司在案涉土地建房、修路、挖塘养鱼等破坏土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已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依法裁定适用禁止令,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西乡塘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令的发布有利于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生态损害后果的扩大,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记者/覃海明通讯员/黄家良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