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6月7日,张某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就其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的错误言论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以下为致歉信全文:
致歉信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袁隆平院士是我国“杂交水稻之父”,其一生致力于杂交水稻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为国家及世界作出了巨大贡献。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骄傲,应被我们尊崇、铭记,不容歪曲、丑化和亵渎。我非常后悔自己在网络上发表及转发不当言论,愿意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此,我对自己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做一名守法公民。请社会公众对我进行监督,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我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尊崇英雄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