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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签约做博主
公司员工承诺可“三个月无责解约”
但未写进合同,公司能不认账吗?
民法典为您解答↓
公司不承认签约时的承诺
浙江省杭州市的小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平时喜欢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作品,个人账号上拥有4000多粉丝。杭州某文化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找到了小宋,称看中了他的“红人潜力”,想签下他做博主。
小宋说,签约前,文化公司的员工小胡告诉他,相比其他公司,他们独有“三个月无责解约、账号还你”的优势。正因如此,小宋才被吸引,继续和小胡洽谈合作。
到了正式签订经纪合同那天,小宋发现,合同中并没有“三个月无责解约”的条款。对此,小胡的解释是,“经纪合同没有这种条款的,只是我们公司有,但不写在里边”。为了打消小宋的疑虑,小胡还发了几个和公司无责解约的成功案例。
小胡承诺,“三个月无责解约,就是我们投的钱、运营的人力资本都算我们的,不需要你承担任何费用,无责解约后,账号还你”。在这样的承诺下,2021年7月27日,小宋与文化公司签订了《红人经纪合同》,文化公司开始对他进行孵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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