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全国率先立法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 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时间:2022-07-08 07:59:13来源:南方日报

青年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如何激发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建设青年创新型城市,已成为广州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7月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聚焦青年、激发创新、鼓励创业,为青年创新创业打造优质的制度环境。

《条例(草案)》)要求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租金补贴和一次创业资助,对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奖励,为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创业青年等提供安居保障。

“广州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优化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将吸引更多内地、港澳台和外国青年人才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州市司法局局长邓中文表示,《条例(草案)》着力解决青年创新创业遇到的实际困难,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科学引导,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助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同时,理顺政府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成长全周期提供系统全面的服务。

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其中规定,广州对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对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可以设置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执法措施,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情形除外。

《条例(草案)》同时提到,科技、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资金支持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免责机制,对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导致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责后,不影响再次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项目。

根据《条例(草案)》,广州将建立青年创新创业监测评估机制,根据青年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年度监测评估结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青年创新创业政策。

对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创业资助

为给青年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条例(草案)》要求,应当加强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青年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建设。

一方面,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可以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孵化载体创业给予租金补贴。另一方面,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孵化载体建设,鼓励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给予一次创业资助。政府引导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起设立青年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服务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依托区域股权市场打造青年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融资体系,为青年提供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青年创新创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创新创业保险的覆盖率。

为创新创业青年提供过渡住房支持

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草案)》提到,建设市、区青年创新人才工作站,打造一站式服务台。同时,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完善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特别是,应当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返乡青年创新创业,加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新创业青年提供创业资助或者创业租金补贴。

在人才奖励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制定和完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开展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对符合本市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认定标准的青年给予奖励和政策支持。

其中特别提到,为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青年的安居提供便利。通过盘活存量房源、鼓励用人单位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等渠道,为创新创业青年提供过渡住房支持。通过给予租金补贴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青年、返乡创业青年提供安居保障。(南方日报记者周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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