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平常跳广场舞的地方被私家车停放
肥东县一大妈带上锥子
连划四辆车“出出气”
9月17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从肥东县检察院获悉
近日
薛大妈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
肥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
2020年6月的一天傍晚,薛大妈带孙子到楼下玩,发现有一辆汽车要停在小区广场的空地上,这是薛大妈平时和很多小区大妈们跳广场舞的地方。于是薛大妈告诉车主不要将车子停在这里,在遭到车主拒绝后,两人发生了口角。
晚饭后,薛大妈又带着孙子下楼玩,为了出出气她还带下来一个锥子,想着要是能找到之前的那辆车就把车胎扎破,让他“进得来出不去”。找到车子后薛大妈用锥子划了车子左前翼子板、左前后门,并把车子的左前后轮胎用锥子捅破了。同时她还划伤了广场上其他三辆轿车并扎破轮胎,经鉴定,四辆轿车损失总价值为8369元人民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薛大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地赔偿了四位车主,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9月17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肥东县检察院获悉,经辖区法院判决,薛大妈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据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市民,广场舞是一项全民参与的健身项目,由此而引发的冲突屡见不鲜,前有因扰民引发的与住户之间的冲突,现有因争夺场地引发的与车主之间的冲突。双方互不相让,只会造成矛盾的不断升级,广场姓“公”不姓“私”,大家出现冲突后要保持冷静,通过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圆满的解决问题,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