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手机号竟出现在了网络热播剧中,惊不惊喜意不意外?黄某就碰到了这档子神奇事,导致其频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申请的侵扰,为此,黄某以该剧的两家制作方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黄某诉称,2019年11月5日开始,其不断收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验证申请,严重干扰自己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经过询问得知,该网剧的相关制作方未对涉案网剧中出现的手机号做画面处理,导致黄某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出现在涉案网剧的第八集中。黄某认为该网剧制作方泄露了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以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网剧的两家制作方公司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以及其因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和误工费1000元。
对此,一家制作方公司辩称,涉案手机号码系在拍摄期间由剧组授权工作人员购买,并由剧组合法使用,其无侵权事实,更无侵权故意,主观上无过错。2019年11月8日,在发现该剧第八集中出现了手机号码后,公司立即对相关画面进行了模糊处理,并于2019年11月10日将处理后的视频资料传予视频平台方,在当日完成替换。同时,该公司认为,黄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网剧中出现手机号码与其隐私被侵害有关,更不能证明该行为扰乱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请求法院驳回黄某诉讼请求。另一家被告公司则表示,其非涉案网剧的承制方,仅是该剧的出品方,未参与制作过程,对视频内容没有审查、监督义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被告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一审判令作为被告的两家公司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和律师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