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海警局官方微信消息,广东揭阳海警局以非法采矿罪名成功侦破一宗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近日,该案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海砂没收上缴国库。该案系全国海警首宗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的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
据悉,2019年8月16日凌晨,广东揭阳海警局在惠来石碑山角对开海域查获一艘运输无合法来源手续海砂的船舶,现场抓获船长邱某等20人,查获海砂约2万吨。经查,江某为非法牟利出资租赁船舶、雇用邱某等人前往某海域购买一批非法开采得来的海砂并将其运回码头企图进行倒卖,途中被海警查获。
该局随即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案件进行深度攻坚侦办,派出精干执法力量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调查取证,并对犯罪嫌疑人江某实施网上追逃。最终于2019年11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在此期间,该局委托专业机构同时完成了对涉案海砂进行鉴定测量、价格认定工作。
江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其在明知涉案海砂系非法开采得来的前提下,仍出资租船雇人前往海上进行收购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判决其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