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虐童频发戳痛社会 背后还有哪些需要堵的漏洞?

时间:2020-11-20 12:37:17来源:中国青年报

幼师虐童事件背后还有哪些漏洞

对于安徽歙县汪某某和徐某某夫妇而言,11月6日是个“分界点”。

“3岁半的孩子,大拇指骨裂、骨折、骨骺移位,经历全身麻醉的手术……”11月14日,徐某某在当地论坛发帖,反映儿子11月6日在当地“聪明屋幼儿园”遭老师摔打受伤,引起外界关注。

随后,歙县公安局通报称,伤者左手确为该机构老师致伤,将根据伤情鉴定情况和案件事实依法处理。

今年9月,内蒙古呼和浩特鼎奇昭君幼儿园多名孩子身上发现不明针眼。9月2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通报,该园3名老师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11月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幼儿园教师白某某、石某某、樊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

不同的地点,相同的伤害。近年来,幼儿园里的虐童事件频频发生,戳痛社会神经。这些事件给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怎样的影响?在一次次警钟背后,还有哪些需要堵住的漏洞?

事件过后,加装监控摄像头

11月16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呼和浩特鼎奇昭君幼儿园采访时,有家长说:“挺担心的,感觉孩子到哪个幼儿园都不安全。”

接女儿放学回家的李先生说,事情发生以后,当地教育局派出工作人员入园进行指导监督,幼儿园加装了多处摄像头,“现在全社会都关注,幼儿园各方面比之前好多了,我挺放心的”。

记者了解到,该幼儿园一直正常开园,但涉事班级已解散,有的孩子转入其他班级,有的已经转园。

发现自己的孩子被扎后不久,居民王先生在该市新城区教育局协助下,将孩子转入公立幼儿园上学。他当初发现,孩子头上有7处针眼,身上也有。孩子有时半夜醒来,会哭一个多小时。他问过孩子在幼儿园有没有被老师打,孩子说打了。“我以为只是打了打屁股,根本没想到老师这么恶毒”。

王先生曾和其他家长一起看过监控,据他介绍:“教室里只有一个摄像头,监控画面中死角特别多。”家长们交流得知,不少孩子是在监控死角处和卫生间被扎的。

王先生说,事后很长一段时间,孩子都不愿意与人接触,情绪特别不稳定,经常打爸妈。“我们也十分焦虑,不知道怎么疏导孩子。但园方态度比较好,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

“实在想不通老师为什么会这样对孩子。”张女士也是被针扎幼童的家长,她介绍,自己3岁大的女儿特别懂事,吃饭、睡觉、上厕所基本都不需要老师特别照顾。到鼎奇昭君幼儿园后,女儿出现了一些从未有过的行为。在家时,她叫妈妈,妈妈若没有及时回应,她就会打人。有时,她还会用双手拍脑袋。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有些被针扎的孩子也有类似行为。在家里,他们尽量避免谈论此事。“孩子转入新的幼儿园,又过了半个月,情绪才逐渐稳定。我们很气愤,但实在不想再为此烦心”。

11月17日,鼎奇昭君幼儿园一位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告诉记者:“目前幼儿园已经全面安装摄像头,家长可以实时看到监控。”

对此,张女士表示,今后给孩子选择幼儿园,主要看老师的师德,以及园方是否秉承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办学。她认为,监控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家长也不可能随时随地盯着监控。

11月16日,安徽歙县的家长汪某某告诉记者,目前他孩子已出院,但脾气“变得暴躁了”,喜欢自言自语。事发后,他和妻子推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我们这些天吃不下、睡不着,生怕孩子摔跤、手沾上水。”

据他回忆,11月6日,妻子发现孩子左手大拇指发紫,还有血丝。他们赶紧带孩子去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拍片子,显示骨折和骨骺移位。当天他们就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挂急诊。“园方一直说孩子的手是同伴关门时夹伤的,但医生表示,如果是门夹的,不会这么严重”。

11月10日,孩子做完手术后,汪某某赶回歙县。次日,他前往幼儿园要求查看监控视频。他记得,自己强烈要求下,才通过负责人的手机看到监控。他看到的画面是:孩子被一位女老师拎起扔在了一米外,然后重重落地……

汪某某告诉记者,他查看监控时,涉事女老师就站在自己身后,全程没有说任何道歉的话,这些天来也没有联系过自己和家人。

“聪明屋幼儿园”是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儿童托管服务。11月14日晚,该机构发帖道歉,并承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对涉事老师停职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下一步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行为。”

歙县民政局11月15日通报称,责令上述中心负责人向受伤幼儿家长致歉;责令中心立即辞退涉事教师,并配合公安部门对该教师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责令该中心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整顿。

“孩子才3岁半,后续还不知道要经历哪些治疗,未来,孩子心理疏导也是个难题,不知道会不会有心理障碍,打算带他去看心理医生。”这些天来,汪某某夫妇俩也十分愤怒和无奈。他们告诉记者,孩子有时早上会自言自语重复念叨“我摔你,不要搞”这几个词。对孩子说“不睡觉”3个字时,孩子会回一句“打死你”。

“除了身体伤害,虐待往往导致幼儿遭受心理伤害,可能导致孩子产生抑郁、焦虑等症状,对家长工作、生活产生影响。”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姚炜耀介绍,此类事件后,有的家长需要辞职照顾孩子,也有家庭无奈转学、搬家,甚至有家长产生心理障碍。

幼师准入标准缺乏

一些来自三、四线城市的幼教工作者向记者反映:有些民办园基础设施不到位,缺乏资金,无法让教师享受与公办园在编老师一样的待遇,年轻教师转行,留不住人才;同时,很多家长只关心老师教龄长短,一些小的幼儿园和看护点工作人员为节约成本,招自家亲戚等人来当老师,这些人没有相关学历和资格证,难以保证职业和道德素养。

夏尚文是一位有5年从业经验的男幼师,他告诉记者,幼师工作并非“小儿科”,也不是简单的唱歌跳舞,具备爱心和责任心是基础。不同年纪的幼儿会表现出不同的情况,孩子犯错时,幼师要有耐心和热情哄好孩子,也可以提前和家长商量,让家长在家配合引导。

“幼儿期是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些年来,我也关注网上报道的幼师虐童事件,并非偶然,有其深层次原因。”结合30年幼教从业经验,合肥市安庆路幼儿园教育集团总园长李峥对记者分析,部分教师缺乏正确的儿童观,没有将儿童视为权利的主体。

“活泼好动是幼儿的天性,自制力差也是幼儿的特点,再加上幼儿吃喝拉撒睡都要引导和培养,幼师要练就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绝技’,有时累得喘不过气,影响情绪。”李峥坦言,当教师迫于压力,容易忘记自己角色的特殊性,对儿童表现的行为缺乏专业认识、判断,就可能会采取粗暴的方法。

“除了个人素养问题,幼师社会地位低、人员缺口大、入职门槛低、薪酬待遇少可能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李峥表示,一些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不完善,降低教师入职门槛,出现“先上岗,再考证”的现象,使得许多非专业、不合格的教师进入幼师队伍。

缺口问题一直存在。去年,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指出,全国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为258万人,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测算,尚缺52万人。

一位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教师告诉记者,当下,高职、中职乃至本科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也存在痛点:一方面专业认可度低,专业培养同质化严重,生源质量低;另一方面,许多学校缺乏必要师资,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跟不上。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幼儿园工作规程》则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此外,也有幼师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具体细化的幼师准入标准,对幼师入职前的素养和能力进行客观认定。

“也不能因个案而抹黑和攻击幼师群体。对于幼师个人而言,只有热爱教育、尊重孩子,才能赢得社会理解。”李峥也呼吁,相关部门和幼儿园需要进一步完善准入制度,加强师德、师智、师能评估和教育;另一方面要思考如何提高幼师待遇,让教师产生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

幼儿园可对教师进行入职查询

针对类似事件,如何有效应对,又该如何预防?记者了解到,现行很多法律对于虐童行为存在相关规定。例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刑法修正案(九)》中也有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姚炜耀律师认为,如果故意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级别,直接可适用故意伤害罪。

“幼师虐童,其所在幼儿园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如道歉、心理治疗费用、转学安排等。”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婕表示,遇到此类事情,被侵害儿童及家长有权向执法机关控告报案以及申请法律援助、心理帮扶。必要时,家长和孩子要一起前往特定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

她呼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社区、单位、学校等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未雨绸缪,同时推广执行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幼儿时期的不良影响可能会伴随孩子未来人生,归根结底,源头预防最重要。”李婕建议,幼教机构应该全面实行入职审查,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特别在农村基层,留守儿童多,因此需要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尽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绷一根弦,防微杜渐。”

姚炜耀强调,保护儿童不应只是“家务事”。虐童事件发生在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幼儿园作为教育服务方,因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儿童被伤害,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这给教育机构敲响警钟,招聘人员时,除了‘考证’,应严格做好准入资格审查、职业道德评估等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在预防性侵犯罪方面,202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宣布建立面向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姚炜耀认为,这是一个新亮点,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单位可进行入职或日常监管查询,最大限度避免虐童、性侵害等有前科人员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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