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子骑摩托撞伤宠物狗

时间:2020-11-24 16:31:48来源:环球网

现在很多家庭养了宠物

没事的时候带自家“毛孩子”出去遛遛

在这里想说一句

出门的时候请把绳子拴好

不然就悲剧了

……

11月14日,市民王先生骑着摩托车在一号桥附近,撞到了一只小狗,随后离开了现场,没过几日,交警让他前去进行事故处理。

“狗主人要求我承担狗的全部医疗费用,但我觉得这事我们双方都有责任,不该由我个人承担。”

车主:

狗主人没有牵绳

双方都有责任

11月14日8点左右,王先生驾驶摩托车沿涪滨路往松桠方向行驶。走到一号桥附近,他见前方有几只狗在路上,便减速并按了喇叭提醒。“结果不知道是那狗被吓着了还是怎么的,就跟车撞上了,随后围了一些人过来,我见没有狗主人在现场就离开了。”王先生说,过了两天,对方通过车牌号找到他,并要求他赔偿狗的医疗费用。

“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很遗憾,但我觉得这个事双方都有责任。”王先生对如何赔偿有疑问,“是否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交通事故?”

狗主人:

对方“肇事逃逸”

需付5000元医疗费

随后,记者联系上受伤小狗的主人戴先生。戴先生称,王先生行驶到了人行道,并且属于“肇事逃逸”。

那天早上,我带着儿子和小狗在河堤边散步,他把我的狗撞到后就跑了,我儿子还跟着在后面追了一段路,我也一直在叫他停车,但他充耳不闻。

戴先生

“小狗背脊骨撞断了,目前瘫患着。”戴先生称,小狗受伤很严重,一开始在绵阳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后来送去成都医治,又花费了4000多元。

关于遛狗未牵绳的问题,戴先生称是当时看见大早上路上没有多少行人才将绳子给小狗解开。

律师说法:

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负责调解此事的李警官告诉记者,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双方的说法均无法得到证实,并且绵阳市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车辆撞到宠物的事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最终还是只能由她们双方自行协商一个都能接受的处理结果。”

记者查阅绵阳养犬有关条例规定:“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道限定时间为:每日21时后至次日8时前。”、“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只系犬链或犬绳(长度不超过3米)。”

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植表示,法律上将狗界定为财产,王先生将狗撞伤,可界定为财产侵犯行为,应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

“魏先生饲养了狗但脱离了主人控制,所以他是存在过错的。而判断王先生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看他在行驶过程中是否违章,撞上狗之前是否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最后按过错比例分担这个责任。”郑植建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婉妹儿在此提醒各位养狗人士

平时出门一定要用绳子把狗狗栓好

防止狗狗乱跑丢失和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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