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犯文某平执行死刑。
文某平,45岁,四川省武胜县人。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唐某俊(已判刑)携带大量毒品从成都市运送至南充市,与被告人文某平进行毒品交易。当晚9时许,文某平携带毒品返回南充市顺庆区其租住房电梯口时,被公安机关挡获冰毒3900余克,麻古180余克,并在其出租屋中查获一批毒品、现金、化学品等。
同时,公安机关在该租房内将被告人胡某武(已判刑)抓获,查获其随身携带的冰毒20余克,麻古600余颗。当晚在被告人唐某俊身上搜到现金16万余元,毒品0.2克。次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胡某武位于重庆的两所出租屋内查获毒品500余克。
据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满释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运输并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文某平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因贩卖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文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涉案毒资、制毒工具、涉案手机等物品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文某平、唐某俊提起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文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18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禁毒工作的主要成效。数据显示,3年来,南充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14件,判处毒品犯罪分子1602人。
红星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南充全市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主,这3类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9.17%。从人员来看,毒品犯罪人员身份大多数为无业人员,学历相对较低,再犯、累犯比较高,“以贩养吸”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毒品犯罪正呈低龄化趋势,近3年未成年人因毒品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达13人。此外,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联系,通过“钱货分离”“人货分离”“提前探路”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交易形式已从传统的“线下方式”向“线上方式”转变,运输方式也从传统的以人带货方式向寄递物流运输毒品转变。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海燕表示,接下来,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严惩处,持续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全面完善毒品犯罪审判机制,并通过“互联网+”宣传等方式,营造全面禁毒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