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为保持婚外情关系欲杀害韩某某丈夫张某甲,二人共谋在张某甲饭食中多次投放硝苯地平,每次投放5-7片不等。后因被害人张某甲发现并报警,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某甲血液中检出硝苯地平成分(硝苯地平属于常见毒药物)。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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