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江苏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家物业公司代管的通州湾某医院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持证”上岗人员使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有问题。后来经过鉴定,确认这份资格证是假证。
使用变造假证是违法行为,不熟悉消防控制室的相关业务,在火灾发生时不具备处置能力,会引发严重后果。
而这些使用假证的人员,在医院发生火灾的时候,他们不但不是守护者,反而很有可能因为人员疏散不及时变成致命的因素。
发现这个情况后,消防部门将案件移送到通州湾示范区公安分局。经公安部门调查,该物业公司共上网购买了12本《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经核查均为假证,涉案人员共计8人。
南通市公安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新开港边防派出所民警庄希介绍,接到消防部门反馈的情况后,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目前相关人员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单位消防控制室咋样算合格?
消防控制室是消防检查中必查的场所,那么,在执法检查中,消防控制室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合格呢?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当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设施的火警及故障情况。正常情况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 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值班人员三要求: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至少2人,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日常管理要求: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做到“四个确保一个不得”,即确保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应急工作要求:值班人员要做到“三个立即”,即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向“119”报警;立即启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根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应急工作要求,在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报警,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3项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其他未落实法定职责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第67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控制室值班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罚。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应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火灾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应追究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