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大象新闻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传承中原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实际制定《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古树资源丰富 古树群26处共41422株
《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根据树龄长短,古树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古树。
据郑州市2018年普查情况,郑州现存100年以上古树3962株,其中245株生长在城市建成区内。另外还有古树群26处共41422株,主要是新郑和庄镇枣树群、孟庄镇枣树群,登封少林寺、法王寺、会善寺古树群等。
郑州市现有名木93株,主要分布在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碧沙岗公园、西流湖公园、郑州黄河文化公园内,树种为东京樱花、雪松、侧柏等。全市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树后备资源相对较多,其中建成区共有9625株;建成区以外区域数量庞大,经初步统计约有几十万株。
坚持属地管理古树名木 个人所有将发放养护补助
《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是郑州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因郑州城市园林执法已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事项,《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于属于个人财产的古树名木,《条例》一方面将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确定为日常养护责任人,与其签订养护协议,载明养护责任和养护措施,规定所有权人在异常情形下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义务,着重保护了古树名木在稀缺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底蕴方面的价值。
建立健全养护费用的补助制度和机制,《条例》授权郑州市政府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对于移植古树名木,《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申请移植的古树名木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还同时需要提交与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切实保障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加大损害古树名木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罚款可达上百万
《条例》对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未尽到养护责任、违反古树名木保护禁止性规定、违反施工保护措施、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等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尤其是对违反规定造成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生损害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将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的罚款。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保护方案或者施工保护意见采取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将处以每株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大象新闻记者 赵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