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到2021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580元,同比增长3.9%,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90%,同比增长8.1%,低保、特困供养保障对象扩大至60.8万人,同比增加4%,支出各类救助资金43亿元,同比增长12.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惠及残疾人74.8万人。
2022年,我省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用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把可能出现的返贫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 (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