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安委办、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涉气施工安全,坚决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造成燃气事故。
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会商协调机制。建立涉气施工联席会议机制,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当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企业、涉气施工企业,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有关制度,完善农村地区施工建设程序,加强市政路范围外开挖施工等项目的管理和审批,补齐管理短板。严格执行涉气施工函告制度,各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涉气项目立项阶段,要函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制度,各地水利、农业农村、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电力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与燃气企业签订涉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共同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设计单位在做施工图纸设计时,要最大限度避开地埋燃气管线,确需交叉并行的,在满足必要安全条件下,可对燃气管线局部段落工程加装防护设计,切实保障施工地界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涉气施工与燃气地埋管道平行或交叉施工的,燃气企业必须派人旁站,指导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
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各地要结合燃气专项排查整治,抓紧组织开展农村地埋燃气管网普查,全面摸清农村燃气地下管网详细信息,完善燃气管道有关手续,督导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电力等部门将新增涉气施工项目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向燃气主管部门移交,确保涉气施工项目全部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路网、自来水管网、电力设施等进行维修抢修时,责任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新建涉气施工项目安全要求,会同燃气企业进一步细化安全施工方案,燃气企业要主动派人到场指导监督施工全过程。
严格依法处罚,提升威慑力。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施工企业,通过公示曝光、约谈、列为重点审查和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资金监管、记分管理、信用管理等措施进行惩戒,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其招投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查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