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有效震慑市场违法主体

时间:2022-02-15 15:02:38来源:湖州日报

一面印有“执法有温度政企共发展”的锦旗日前被送到了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说起这面锦旗,背后还有一段温暖的故事。

原来,去年10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信,称该县一家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授权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宣传等问题。经调查发现,该企业违法情况属实。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虚假宣传应处20至100万元的罚款,商标侵权应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须公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德清县市场监管局首次启动案件社会意见征询会,在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且处理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违法行为,也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危害,最终对该企业从轻处以21万元的罚款。处罚之后,该局还组织了相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到企业答疑解难,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改善,全力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这次的处罚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教训,也是提醒,防止以后出现更大的违法行为,以免造成更大损失。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涉案企业负责人将这一面锦旗交到执法人员手中,不停地表示感谢。

对于该企业从轻处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勇于改变、“柔执法”,审慎包容监管,让社会各界感受到了“人情味儿”。

“对于一些首次、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的,且又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67个事项的违法行为,我们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会对企业进行批评教育,企业签署承诺书承诺及时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查处。”该局执法人员孙悦说。

当然,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是“包容”但不是“纵容”。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肖新方表示,“柔执法”绝非市场监管部门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更非简单的“网开一面”,是建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既要对轻微违法主体引导教育,对普通违法主体过罚相当,更要对严重违法主体“利剑高悬”。

“2021年以来,我们持续开展了护企为民‘百日铁拳’行动、成品油市场‘清雷行动’、网络药品经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保健食品市场整治、电动自行车市场执法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200余起,移送司法机关违法犯罪案件18起,有效震慑了市场违法主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肖新方说。(见记者张翔通讯员王亮沈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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