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因其互动性强等特点成为网络购物的重要方式,因主播进入门槛低,直播带货形式多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2021年1月1日,消费者吴女士在直播平台观看某主播的翡翠手镯直播带货,购买了1只定制手镯,总价达38906元。1月4日,商家通知吴女士成品已出,将视频照片发送给吴女士。吴女士观看后认为成品后的翡翠颜色和透明度与当时主播推销时描述大不相符,于是协商退货,但被商家以“定制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为由拒绝。吴女士拒绝收货后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经调解,双方各退一步,商家扣除2000元定制费用后给消费者退款36906元。
2021年3月,消费者邓先生在某网购平台直营店直播间买了一个知名品牌女包。收到货后发现瑕疵多,正反面褶皱严重。和客服沟通一周时间,商家不予退款,只给予100元的补偿金,剩余1413元不予赔偿。经当地消协组织调解,平台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退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者投诉直播购物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商品货不对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产品摇身变成“网红爆款”。
二是虚假宣传。有的主播肆意夸大产品功效,有的用夸张的演技宣称“跳楼价”“只有100组”,实际上这些优惠价格、数量都是主播虚构的;还有的主播编造虚假剧情卖惨带货,利用社会公众的同情心和善意售卖低质商品。
三是售后服务难保障。退换货难,拒不承担售后责任。
四是最优价格有水分。例如,主播宣称其销售的商品是全网最低价,但是被消费者发现承诺的价格并非最低价。
五是部分玉石黄金等贵重物品价格低,质量更低,甚至利用虚假的产品鉴定证书欺骗消费者。
六是一些主播使用低俗语言,甚至辱骂消费者。
七是部分直播营销平台怠于管理甚至放任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侵权行为,采取的惩戒力度小,未能帮助消费者维权,致使消费者维权受阻。
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网络销售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制,相关经营主体应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中消协表示,直播营销平台要强化审核管理义务,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披露,防止设立多个账号,混淆主体身份,逃避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管。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大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行为的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虚假宣传、卖惨诱购、假冒伪劣、辱骂等侵权行为,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此外,主播、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加强行为规范,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在营销过程中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观,营造诚信健康的消费氛围,促进网络经济良性发展。(本报记者阎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