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快速调解的高效模式,对我们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帮助非常大。”近日,汕头市一家服装公司负责人在拿到司法确认书后,终于放下心头大石。该公司在汕头金平法院帮助下,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仅用4天就解决了与一家零售服装店的商标权侵权纠纷。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前,汕头提出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知识产权不仅对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尤为重要,更是汕头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新格局的有力支撑。如何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司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是重要一环。
2020年以来,汕头两级法院不断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通过诉调对接全程增效、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平台载体提档升级,对知识产权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诉源治理措施,助力更多知识产权活水注入实体经济发展。
超百起KTV侵权案达成调解
“法院让我们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2020年7月,汕头海一KTV经营者林先生在拿到著作权纠纷调解协议后,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依法经营。
原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海一KTV经营困难、后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一时间,又有不少音乐作品权利人到汕头中院提起大量诉讼,诉称包括海一在内的KTV在使用他们作词作曲的音乐作品前未取得授权与许可,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要求这些KTV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
“KTV曲库运营模式存在合规性缺陷是事实,但疫情期间一判容易激起被告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相关著作权后续的保护。”汕头中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能促成调解,不仅能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而且有利于扩大示范效应,从源头上减少今后类似案件的发生。
正是这样的坚持,法官积极联合汕头市版权局、汕头市文广新局和汕头市娱乐协会,召集有关KTV企业开座谈会与经营者沟通。经过法官释法说理,涉案KTV经营者认识到侵权行为的危害以及不良影响,及时停止了侵权行为,并诚恳表示愿意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侵权方的真诚悔过,打消了权利人的后顾之忧。在法官的主持下,该系列110多起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担因其侵犯原告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赔偿责任,原告撤回起诉。
事实上,自2020年5月开始,汕头中院就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联调工作,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先行调解。截至目前,汕头法院通过和解、调解、撤诉等非判决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4269件。
要实现源头预防,案后回访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汕头法院坚持一对一走访问需、面对面提供服务,由该院领导带头开展交流座谈、实地走访等活动,了解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自觉保护状况,培育从业者的知识产权风险识别能力,2年来共走访辖区内中小型企业70多家。
“汕头法院通过源头预防、诉前诉中化解、诉后辅导,促进大量知识产权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高效化解,充分释放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让权利人更安心、经营者更舒心。”汕头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陈国翔表示。
借用外力提高解纷效率
“调解员一开口就直入正题,快速给出调解方案,当天我们就达成了调解协议。”3月30日,在签完调解协议之后,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李律师对调解员连连称赞。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今年3月,该公司却发现刘先生经营的网店在产品关键词、宣传介绍、宣传图、品牌详情中,大量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小米”,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于是,将刘先生起诉到汕头中院。
汕头中院立案后,第一时间便将案件转到汕头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当事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刘先生向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侵权赔偿款。
“让专业人员把脉会诊,能提高解纷效率。”汕头中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合作凝聚合力、通过专业赋能公正,是汕头法院打造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的行动探索。
近年来,汕头中院与汕头市工商联合会设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平台,组建“法官+行业专家+律师”服务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快速维权、运用转化。联合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汕头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多元化解示范创建点”,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和诉讼有机衔接。
“我们通过融合律师调解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法院的权威性,为企业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精准、更专业、更便捷的司法服务。”汕头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蔡翀介绍道,通过联动联调,小权利人拓宽了维权途径,企业也减轻了诉累,创新创造活动得到多维度保护,实现了多赢。
数据显示,2021年至今,汕头法院已成功联调知识产权纠纷1359件。
创新运用“云调解”
在深圳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何律师一边翻看文件一边调试手机。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起诉到汕头中院的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即将通过视频进行调解。
铃声响起,何律师打开手机上的调解ODR平台,屏幕上出现三个视频画面,同时连线着在汕头的被告淘宝店主刘先生、汕头中院法官,以及身处浙江杭州的共道云调资深法律服务专员严玲。
证据材料实时传送、证据核实与问话、自动生成调解文书、电子签字确认……短短40分钟后,这一系列程序相继在调解ODR平台完成,迅速敲定了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看到这一结果,何律师十分开心,他说,全网还有许多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商标权,线上调解免去了原告到处奔波的劳累,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大环境下,让他们更有信心在维权的路上继续走下去。
近年来,汕头从事电商销售的人员越来越多,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现象愈发突出。在汕头中院立案庭庭长黄伟炫看来,如何“以网治网”,实现事不出网、人不出户、就地解纷,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为此,汕头法院联手杭州市余杭区共道云凋解中心,引进ODR、视频调解、调解文书自动生成、人工智能辅助等先进技术,配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公正”小程序,全面推动调解程序全流程线上流转。
针对当事人举证难、平台数据调用难等痛点,与阿里巴巴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深度合作,在交易明细、销售数据、链接挂网时间等信息的核实以及涉诉商家电子送达各方面,完善平台与司法的能动衔接,变“要数据”为“用数据”,打造数据畅通、便企利民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审判体系。
2020年,汕头中院还推行《关于规范涉网络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损害赔偿标准若干意见》,根据知识产权权利性质及侵权产品销售数额情况,在遵循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标准下,确定电商平台售假侵权赔偿最低标准,夯实制度保障。
汕头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汕头两级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多维立体调解模式,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实质性化解,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南方日报记者杨立轩通讯员邱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