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也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当前,武汉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什么是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如何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4月2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文明委全会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更全、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机遇与挑战并存。今年,武汉将深化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是全国文明城市“升级版”
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珍贵的城市品牌。武汉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是文明城市“桂冠上的明珠”,概括起来就是“一模范四高四力”,即模范学习宣传贯彻思想,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能力和城市治理水平高效能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品质高水平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高标准示范,具有显著的创建带动力、价值引领力、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文明城市范例。
2021年,中央文明委决定,在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中,选取部分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全国文明城市,先行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武汉市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试点城市,启动了系列试点工作。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评选
实行三年届期制
据了解,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同周期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评选实行届期制,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奖牌和证书上标明创建周期。在三年创建周期前两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达标的全国文明城市(区),且满足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申报条件,才有资格在第三年申报参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评选。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首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将于本轮文明创建周期(2021—2023年)的最后一年产生。
■打牢文明创建基础
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
今年,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实施文明城市创建系列常态化措施,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创建机制,全面打牢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基础。
根据安排,全市将重点实施文明程度指数和群众满意度季度测评、重点行业创建工作月度自查排名等措施。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今年将按照“武汉以我为荣”文明实践活动安排,面向不同群体定期策划推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深化理论宣讲、文明培育、便民服务等,推行“文明实践日”主题活动;建立区(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活动;组建“市民巡访团”,对本辖区创建工作开展巡访、检查、调研、监督、宣传和建议;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实事,增强市民主人翁意识,提高文明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长江日报记者谭德磊通讯员龚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