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大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单位书面申请,可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开通企业缓缴业务绿色通道,予以快速受理、即时办理。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日期不应晚于2023年6月30日。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缴存人可向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通知还要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记者杨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