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昨日,我市根据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房地产政策,印发《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6月1日起施行。
早在4月28日,我市便发布了《江门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坚持房地一体、优化购房资格、加大金融支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等方面,提出14项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信心。本次我市出台的新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实际出发,精准施策,支持刚需、改善型和新市民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实施限售政策,在我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
据悉,2017年4月22日,我市开始实施楼市限购政策。限购范围为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和新会区会城街道,二手住房暂不实施限购。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3套,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首套须半年社保或纳税,二套须一年社保或纳税)。之后我市对限购政策不断进行调整优化。
限购政策是过去我市为应对市场过热、房价上涨过快时出台的稳定市场的阶段性政策。在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下,对原政策进行适时优化和调整,也是为了稳市场、保发展。限售政策延迟房屋交易周期,延长持有年限,能抑制在短时间内买卖房屋赚取差价的炒房等投机行为,更好地满足刚需、改善型和新市民购房需求,也更适合我市房地产目前的发展现状。
据悉,政策实施后,金融管理部门将根据优化后的购房政策,相应调整并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类购房人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等要求,将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释放合理的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数据,及时研判分析,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持续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记者/陈祺伟 李银换 通讯员/廖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