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286项行政执法职权不再由乡镇街道行使,保留原下放的552项职权,实现下放职权事项动态调整。
这批行政执法职权分别原属应急管理的有160项、自然资源的有46项、生态环境的有25项、市场监管的有51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4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2020年9月,江门市将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7大执法领域的838项县级行政执法职权调整由镇(街)实施。当年11月1日,全市73个镇(街)统一以自身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第一批职权事项下放近两年,乡镇街道行使情况如何?为稳妥推进改革,今年5月,江门市对首批下放的838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全面评估,力求做到依法、科学、稳妥下放职权。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兼顾个别合理意见”的原则,对职权下放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经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以及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决定收回专业性较强且镇(街)难以承接的286项事项,保留属于镇(街)日常管理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552项。因为地域距离、事项使用频率等因素影响,各县(市、区)收回的职权事项数量不同。
“例如,部分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领域职权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性检测鉴定,或者要求执法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评估能力,镇(街)难以承接。”江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有部分执法事项对应的执法对象少、使用频率低,或者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等,待镇(街)执法力量充足后再考虑下放。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职权下放动态调整,不搞“一放了之”“一刀切”,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也是必然要求。他表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一个新事物,哪些事项适合哪个阶段、哪些地区下放,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江门动态收回部分职权,有利于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助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李霭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