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提交申请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会立马展开审核,而审批通过就会马上放款,通常能够在三个工作日内放款到账。
因此,职工可以等到第四个工作日的时候去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查询个人卡里是否有收到公积金款项。如果仍未收到的话,可以主动打电话12329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具体进度。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首付款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
(7)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2、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