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通知规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并明确失业人员可享受七类公共就业服务。
根据通知,失业人员将享受七类公共就业服务。针对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开展求职技巧指导。对有创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在主动介绍相关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同步受理政策申请。
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对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