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据杭州市政府网站消息,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和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通知》规定,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杭州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通知》要求,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通知》表示,要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但以优先购买方式购买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通知》也予以调整。《通知》新增一类无房家庭,即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通知》明确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杭州住保房管局指出,此次《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除杭州外,上海、深圳等多地出台房贷新规等调控政策。
1月21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十条。在打击“假离婚”炒房方面,《意见》要求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此外,“沪十条”还包括了购房不足5年对外出售者,全额征收增值税;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内容。此外,上海还将法拍房也纳入了限购范围。上海市法院指出,上海法院司法拍卖的市内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
1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8条措施,包括加强购房意向登记管理,严格审查购房人收入证明、征信报gao、购房款来源以及银行流水单资格信息等,违规将暂停使用网签系统3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不管是上海、深圳还是杭州出台调控,都是对2020年以来两城楼市出现火热现象的抑制,以上城市从土地到新房价格的迅速上涨,均引发广泛关注。在“房住不炒”基调下,抑制“打新潮”,为限购、限贷政策“打补丁”,强化楼市维稳预期势不可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