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是算赠予。如果男方在婚前全款买了房子。只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即视为对女方的赠予,离婚时这个房子肯定有女方的一份。或者男方在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形下,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也一定会有女方一份,女方可主张分割该房子。
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1062、1063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购房的目的不应影响双方购房行为的法律属性,应当抛开双方的恋爱关系认定双方付款的性质。
判断房屋所有权,不仅仅是看其何时获取产权证,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领取房产证则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