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不算公摊面积。一般来说,避难层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但如果里面有设备空间,设备间算公摊面积。部分地区规定对于建筑物中按规划建设的层高不低于2.20米的避难层,扣除作为基本生产、生活必需的核心筒、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后,只作为消防避难的架空部位,在不围闭、不改变设计功能挪作他用,也不用于出租或作为营业性场所的前提下,该架空部位不收取地价,不参与计算容积率,同时也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但也不确权给开发单位。
建筑中哪些应算公摊面积?
1、公摊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2、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一般情况下、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3、开发商是不能直接测算公摊面积,必须委托给测绘部门独立测算、测绘部门向开发商出具测算报告后、开发商再告知购房者公摊比例是多少、按测绘部门测算的结果,我市多层住宅的公摊比例在20%以下、小高层一般在20%左右、高层住宅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