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销售的交易),并进行填写;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少有住房证明)表等资料;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纳土地出让金;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难而采取扶持开发的房屋,只能销售给特定对象。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售问题。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3、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实行政策指导价,其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建没经济适用住房,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